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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通过大萧条以来最严厉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发布时间:2010-07-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杜静 刘丽娜


三大核心内容

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Glass-Steagall Act),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在1930年代大危机后的美国立法,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该法案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该法案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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