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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免费变收费 商户诉商厦违约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4-01-0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原标题:停车免费变收费商户诉商厦违约

  京华时报讯 (记者 孙思娅)健身俱乐部和其所属商厦签订协议,约定商厦向其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后商厦向该健身俱乐部收取停车费,俱乐部认为商厦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返还停车费及相关利息。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驳回了健身俱乐部的起诉。

  健身俱乐部诉称,2009年3月,其与昌平区一商厦签订了《大厦租赁合同》,合同第4款明确约定商厦向俱乐部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履行协议。但2013年5月,商厦突然向俱乐部收取停车费,要求俱乐部每月必须购买停车券,俱乐部及其客户须凭停车券方能停车。

  自2013年6月至起诉时止,俱乐部已经支付了19500元用于购买停车券。俱乐部认为商厦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厦返还停车费及相应利息,并继续向俱乐部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商厦辩称,为了改善之前混乱的停车秩序,2013年4月,商厦组织了所有商户商谈停车事项,俱乐部也派人参加了。这次会议后,商厦委托了停车管理公司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并向停车管理公司购买了停车代金券,根据各个商户的租赁面积向商户发放,俱乐部已经领取了3次免费停车券,总价格为29895元,而且商厦也在2013年4月向俱乐部发放了3张免费停车卡,商厦已经履行了免费停车的义务,而且俱乐部自愿领取停车券的行为也说明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合同已经变更。

  此外,俱乐部购买停车代金券并不是向商厦购买的,因此不同意返还现金及利息。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的免费停车条款仅仅适用于健身俱乐部,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免费停车条款还适用于俱乐部的客户。商厦向俱乐部发放3次免费停车卡和29895元的停车代金券,已经履行合约。健身俱乐部许诺客户可以免费停车,属于其自己单方行为,其没有权利要求商厦向其客户继续提供额外免费停车服务。因此,法院驳回了健身俱乐部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