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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设酒局灌醉女子并强奸 判有期徒刑4年
发布时间:2014-03-31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李关平 通讯员 吕莹玉

 原标题:海口一男子设酒局灌醉女子并强奸 判有期徒刑4年

  海南日报讯(记者 李关平 通讯员 吕莹玉)设下“酒局”让少女喝醉,随后将女子送至住所实施强奸。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件,贵州男子于某某,趁被害人饮酒后意识模糊、无力反抗之际,强行与被害女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4年。

  2013年5月13日零时许,于某某约少女冯某某到海甸岛人民大道国际大厦附近与鲍某某、李某某等人一起吃夜宵。期间,于某某在被害人冯某某身体不舒服不喝酒的情况下,通过反复劝说及用摇骰子喝啤酒的方法,使冯某某喝下多杯啤酒,最后冯某某醉酒趴在桌子上。

  5月13日2时许,宵夜结束时,于某某不顾冯某某的拒绝,强行背起冯某某回到冯某某的住所。进入房间后,于某某趁冯某某意识模糊之际开始对冯某某动手动脚,在遭到冯某某的反抗后离开被害人房间。离开后不久,于某某又返回冯某某住处并敲打房门,冯某某下意识地将门打开,于某某再次进入冯某某的房间,并乘冯某某意识不清醒时将冯某某强奸两次后离开。2013年5月14日于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