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文指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大病医保新政,对于“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使用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根据相关的解读,是将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就是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根据市人保局的工作计划,年内本市要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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