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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新政获好评 网民期盼落实到位勿"跑偏"
发布时间:2012-10-0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作者:中国经济网综合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因患大病而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并且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越高。对于那些正在为巨额医疗费用而愁眉不展的家庭来说,即将在全国广泛推行的大病保险制度无疑是一根来得正是时候的“救命稻草”。

    张学文指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大病医保新政,对于“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使用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根据相关的解读,是将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就是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根据市人保局的工作计划,年内本市要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


责任编辑:万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