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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自曝持枪往事遭调查
发布时间:2012-12-1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李琦

美国因校园枪击案而暴露枪支管制困境时,香港向世人展示了对枪支管控之严。近日,香港影视明星成龙因公开宣扬当年持枪对抗黑帮的“英雄往事”,而被警方列为调查对象,虽然这一调查因取证困难很可能无功而返,但警方表示,成龙是国际知名人士,传播错误讯息之余还公然挑战法律,所以必须跟进。

大嘴巴又惹祸

成龙因经常饰演独斗恶势力的英雄人物而蜚声国际,他不用替身而亲自完成大量惊险动作,以身手敏捷和好功夫闻名。与这些同样闻名的是他的“大嘴巴”,他曾因公开表示“中国人就是要管”,以及“香港人游行太多要规管”,引发香港舆论口诛笔伐。

这回,成龙因对媒体提起自己的“当年勇”惹上了麻烦。12月11日,他在接受内地某杂志访问时,被问及成立香港演艺人协会的原因时不讳言指出,是要替演艺界受到不公平对待的艺人出头,并亲述曾与黑社会对峙的惊心场面。他声称,早年在香港曾被20多人拿着西瓜刀包围,动用了3支枪及6颗手榴弹对付围攻。

最高终身监禁

成龙的言论涉及违反香港法例,虽已是陈年旧事,香港警方仍然决定介入调查。警方发言人说,香港警务处的工作目标是要维持香港成为最安全及稳定的社会,对枪械管制相当严谨。事实上,这些年香港持真枪作案的数字正在下跌。

《香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不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4年。此外,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情况下,随便携带枪械或弹药,若侵入任何地方,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判处终身监禁。

追查警示社会

成龙被判罪的可能性很低。香港法律人士指出,即使警方找到目击证人,目睹过成龙曾经在香港携带枪械,甚至成龙本人向警方亲自承认,但香港警方未必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因为在举证过程中,警方必须请来军火专家检验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真军火。”由于成龙谈及的肇事枪械、手榴弹或已不知所终,即使警方提出检控,若没有物证,法官也不会判罪。

既然举证困难,为何警方仍要彻查呢?警方表示,成龙是国际知名人士,如他所说属实,传播错误讯息之余,还公然挑战香港法律,故有跟进的必要。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有人坦承罪行,警方就有责任跟进,以示对法律的尊重。

香港警方一向严格管制枪械,警方数字显示,使用枪械打劫的数字正在下跌;而自从2007年至今,香港一直未有出现有关的罪案纪录,获得连续5年的零宗枪械纪录。

 

责任编辑:万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