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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产税拟国庆前后出台 京沪深渝或先试点
发布时间:2010-09-24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日前,有消息人士称,房产税估计在国庆前后出台,明年元旦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消息同时称,近期楼市回暖过快,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

    京沪深渝或先试点

    198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目前只针对城镇经营性房屋和出租房屋征税,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则免征房产税。由于开征物业税程序复杂,专家普遍认为,扩大房产税征税适用范围是比较可行的做法。

    早在2003年,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等六省市就开始进行物业税“空转”。2007年,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今年以来,关于上海和重庆将获准开征物业税或房产税的消息满天飞。日前又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然而至今没有开征的时间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产人士表示,房产税突然提上日程,很可能和最近全国楼市回暖有密切关系。具楼市“风向标”的京、沪、穗、深楼市自调控以来,日前首次集体飙升全面回暖,其成交量大幅上涨。

    征税对楼市影响有限

    据悉,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上次在上报国家发改委被退回后,目前还在修改中,尚未上报。在之前上海提交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税率初定在0.5%~0.8%,略低于经营性物业的税率。

    满堂红研究部经理周峰认为,若房产税是按每年0.5%~0.8%的税率征收,实际上对楼市的负面影响很有限,如评估价是100万元的房子,每年最多缴纳8000元的房产税。

    但按照过去几年的房地产市场走势,优质物业一年的升值空间起码达到20%,稍微差一些的物业,随市场大势而涨5%也是正常的,在扣除8000元的税费后,还是有足够的盈余,且多数业主不会让房子空置,用于出租所收回来的租金也足够支付房产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