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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工程企业新上项目减免36项费用
发布时间:2013-12-24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葛辉文 龚仪 胡岚

常德日报讯(记者 葛辉文 见习记者 龚仪 通讯员 胡岚)近日,记者从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办公室得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常德市“1115”工程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为了支持“1115”工程企业做大做强,19家核心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征地、立项、规划、报建、建设、交易、登记各程序环节的涉费项目将减免36项费用。

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具体是指企业为扩大生产产能或提升现有生产技术水平而新建的生产厂房、仓库、员工倒班楼和研发中心等生产性设施,不包括生活住宅、办公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涉及减免的36项收费项目中,全免费用的收费项目占到26项,剩下的10个减免收费项目均减费50%以上。减免范围涉及四方面,其中,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建设、交易、登记等环节必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占8项,分别为房产局产权初始登记费、白蚁预防费、价调基金等;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建设、交易、登记等环节发生即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占8项,分别为用地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减免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建设和登记、交易等环节发生的各项服务性收费(未进政务中心、未进财政)13项,其中包括施工图审查费、施工安全服务费、土地交易服务费等;减免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建设和登记、交易等环节发生的其他费用7项,包括城建档案服务费、规划放线测量费、规划验收测量费等。

费用减免标准也在方案内容之列:涉及市、县两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全免,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免收的费用按50%的标准由受益同级财政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涉及需上缴省或国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县两级政府地方留成或应返还部分一律免收;涉及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按原价50%的标准进行政府采购,由企业和受益同级财政各承担政府采购价的一半。

方案明确了费用减免职责。由市推新办统筹“1115”工程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工作,对申报减免的项目实行认定备案制;“1115”工程企业特派员负责所联系企业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减免手续办理;市、县两级政务中心牵头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一站式减免办理工作,相关收费部门支持具体减免工作。减免政策的适用年限暂定5年,即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