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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医保款3万余元 药店收银员被判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4-02-1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罗丽娟 见习记者 王子威 通讯员 刘香霞

 原标题:盗刷医保款3万余元 药店收银员被判盗窃罪

  南方日报讯 ( 记者 罗丽娟 见习记者 王子威 通讯员 刘香霞)多次趁顾客不备盗刷其社保卡中的医保款,随后从其他顾客支付的现金中提现获取非法收入。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了这一案件,中山市一家连锁药业有限公司三乡镇分店的收银员竟在4个月内盗取了51人的医保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去年初,三乡镇一位曾在该店买药的居民在查询自己的消费明细时,突然发现自己并未购买过的药物,但医保卡上却被多扣了近300元。他随即到药店投诉,才弄清原来是自己的医保卡被收银员黄某盗刷了。

  据了解,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黄某在担任中山市一家连锁药业有限公司三乡镇分店收银员期间,多次趁顾客不备盗刷顾客社保卡中的医保款。其挑选的对象一般是卡上金额较多的人,因为比较不容易发现,最多一次盗刷800多元,最少的一次是60元。

  顾客持医保卡来消费,将卡交给给黄某,黄某就通过刷卡机刷医保卡,让医保卡支付一笔金额,这笔金额转到公司的账号上,但其实该笔金额是没有相应物品对应的,这次刷卡没有出具任何单据给顾客,也没单据留底在公司。然后黄某又第二次刷医保卡,这次刷医保卡就是持卡消费顾客真正购买医药物品的金额,并且把第二次刷卡的单据交给顾客签名,留底单据。最后,通过现金交易的顾客到药店购买医药物品,待顾客付款后,黄某就拿走与其第一次刷卡的金额数目相同的现金。

  案发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承办法官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史国荣也提醒消费者,用医保卡到店消费时需多加留心,尤其是注意收银员持卡多次划刷。他表示,消费者在刷卡付款后不要怕麻烦,要在小票上核对清自己医保卡的余额,发现数额不对应及时提出,避免被盗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