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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通报10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04-25   来源: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作者:张佳丽

华声在线常德频道讯 记者4月25日从常德市纪委、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获悉,该市通报了“泼粪事件”武陵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慧敏严重违纪等10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这10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分别为: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慧敏严重违纪案。该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慧敏及其丈夫李晶(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办公室干警),因违反规定坚持在该市机电学校搭建灵棚为其父办丧事,与校方发生矛盾,引发、放任其母向该校校长泼洒粪便,并借办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陈慧敏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公安队伍;李晶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常德市乡镇企业局违反财经纪律公布虚假财务信息和会议午餐饮酒案。该市乡镇企业局虚列会议开支,用会议费冲抵烟酒、接待费,公布虚假财务信息,违反规定安排会议中餐饮酒。该市乡镇企业局局长朱建武受党内警告处分;财务科长伍双湘受行政警告处分。

安乡县人大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公务用车和公款旅游案。安乡县人大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公务用车和公款旅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魏邦发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潘勇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瞿宏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徐双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联工委主任郭成刚、联工委副主任石概志受党内警告处分。

武陵区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原副主任范敬伟职称造假案。武陵区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原副主任范敬伟出于私人目的,伪造中级政工师职称资料,受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区人社局专技股原股长黄湘君为范敬伟伪造政工师中级职称资料提供便利,受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区人社局局长范力、分管副局长徐泽平被诫勉谈话。

鼎城区石板滩镇工作人员唐启彪开茶馆及上班时间聚众打牌案。鼎城区石板滩镇计育办工作人员唐启彪,在市博物馆附近一栋私房内与他人合伙开设茶馆,并在工作时间帮助招揽业务、搞后勤服务、打招呼、参与打牌等。唐启彪受党内警告处分。

汉寿县毛家滩乡国土所所长陈志祥违规收费案。汉寿县毛家滩乡国土所向12户新建房农户收取耕地开垦费37256元,违反了湘政办发〔2012〕69号文件规定,所长陈志祥负主要责任,受行政警告处分。

桃源县理公港镇小河口村违规操办庆典活动案。桃源县理公港镇小河口村违规举办新建村部庆典活动,大摆宴席,变相向农民摊派,并邀请部分单位庆贺。小河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晓白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村主任何云龙、会计余春芳、妇女主任罗花云、民兵营长余明光被全县通报批评;违规参加庆典活动的县法院、县粮食局、县农村工作部等15家单位被全县通报批评;县法院干警谢新国违规使用公车参加庆典活动被诫勉谈话。

石门县自来水公司职工申延国违规赈酒案。石门县自来水公司职工申延国违反规定为其妻操办36岁生日宴,设宴9桌,设立拱门7个,收受礼金8600元,受行政记过处分;县自来水公司杨岭岗水厂原厂长丁伟在申延国违规赈酒过程中未及时报告、制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杨岭岗水厂厂长职务;县自来水公司分管杨岭岗水厂的副经理吴德明被诫勉谈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刘仁海、县自来水公司党总支书记李小琼在县电视台作公开检查;县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易先平向县作风办写出书面检查。

澧县地震局原局长陈健公车私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案。澧县地震局原局长陈健违反规定私自驾驶湘J7F299公车,在207国道梦溪镇梦溪寺居委会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陈健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钟必峰道德败坏及违规经商案。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主任科员钟必峰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与董某未婚同居,与陈某约定不结婚但致其怀孕;违规经商及伙同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钟必峰受开除党籍处分,工资待遇按科员重新确定。

据悉,截至目前,常德市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279起,处理36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