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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三根排骨 换来一年管制
发布时间:2010-10-28   来源:  作者:艾艳萍

    桃源一男子因为未买到三根排骨,竟然邀集他人报复摊主,将摊主殴打致伤。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熊锐(化名)管制一年。

    2010年3月9日,被告人熊锐来到桃源县热市镇墟场,前往李某的摊位上欲购买排骨。但李某解释道:“只剩三根排骨带肥肉了,如只买排骨,剩下的肥肉就卖不掉了,这排骨卖不得。”熊锐不悦,非要购买这三根排骨,两人于是发生争吵。尔后,怒火难消的熊锐打电话给其朋友唐明、唐军(均系化名,另案处理),让他们一起过来帮忙。唐明、唐军两人很快来到现场。三人以李某不给面子为由,对其一顿拳打脚踢后扬长而去,李某当场被打伤。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2010年9月17日,经调解,被告人熊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协议:被告人熊锐已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熊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在犯罪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