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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 塑造健康产业环境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宇鹏

原标题: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 塑造健康产业环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文件要求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

早在去年10月,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等九大协会联名对外发布了《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呼吁净化医药市场。该《原则》 源于亚太经合组织(APEC) 在2012年9月提出的生物制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即《墨西哥城原则》。

中国作为今年APEC峰会的主办国,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实施“ 走出去 ”战略步伐的加快,进一步推进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实施,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商业贿赂、改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商业道德行为,对于塑造中国健康的医药产业环境,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打出组合拳整顿医药市场

当前我国医药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医药行业保持了年均17%~22%的增长速度,市场不断扩容,环境日渐复杂。 自去年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被曝光以来,药企行贿案件此起彼伏,引起国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

去年年底以来,国家打出组合拳,推出多部政策法规,整顿医药市场秩序。2013年12月26日,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其中明确规定医生“不准收受回扣”。仅隔一天,12月27日,卫计委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明确我国将正式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情节严重的将被禁入。

今年1月23日,卫计委又联合八部委下发《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力求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诊疗服务和收费监督、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共提出6方面共31项医改工作任务,其中要求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

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

5月27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等九家协会共同召开了“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意在进一步推进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医药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社会共同关心的焦点,近期发生的葛兰素公司商业贿赂事件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突破道德底线的商业贿赂案件,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对医药产业发展所造成的创伤和负面影响,是深刻长远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斌表示,从规范发展来看,发起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很有必要。

2013年10月29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进出口商会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等医药行业九大协会联名对外发布了《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倡议医药界同仁自觉遵守《准则》各项条款,并呼吁政府继续强化改革、净化市场。

“推行《准则》加强医药行业自律,在高度透明和高标准的道德规范的要求下开展业务是一个多赢的举措”毛振斌分析,“对企业而言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尤其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对政府而言,则有利于塑造健康的产业环境,降低监管的挑战;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确保患者利益,对于目前较为尖锐的医患关系也有一定的缓和作用。”

《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源自亚太经合组织(APEC)2011年9月在墨西哥提出的生物制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即《墨西哥城原则》。该《原则》号召经济体各成员所有生物医药行业利益相关者拥护共同的道德标准,其中包括公司、行业协会、专业组织以及管理单位和反腐败单位。中国作为今年APEC的主办国,进一步落实《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

“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推进实施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毛振斌强调,《医药企业伦理准则》要想在我国的大中小企业中落地生根,既要有政策的保障,更要依赖于行业协会、企业的自觉推行。

医药界多方共同努力

在确保患者获得最适当的诊断和治疗方面,患者、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制药行业及其组织均有独特的作用和责任。今年一月份,国际患者组织联盟(IAPO)、国际护士理事会(ICN)、国际制药商协会联合会(IFPMA)、国际药学联合会(FIP)及世界医学协会(WMA)在日内瓦制定了《患者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制药行业之间伦理合作的共识框架性文件》,该框架文件以患者至上,支持伦理研究和创新,确保自主性和伦理行为及促进透明度和责任感四个主要原则为基础,突出了不同组织之间合作促进患者健康的最佳实践。

在合作经验方面,国际制药企业协会联盟(IFPMA)行为准则合规事务经理Tamara Music介绍,道德合作共识框架的制定经历了确定主要合作伙伴、与合作伙伴积极沟通、确定共同原则和就各方分享的原则达成一致的四个步骤。

步骤二中,IFPMA与其主要合作伙伴——IAPO、ICN、FIP和WMA通过举办圆桌会议、开展开放式沟通、找出合作基础三个步骤来达成积极沟通,即承诺定期与所有合作伙伴举行会议,并制定明确清晰的议程;就主要进展和挑战进行信息交流,听取并解决合作伙伴提出的问题;确定所有合作伙伴遵循的、体现于其机构准则和指南之中的共同原则为各方合作的基础。

今年一月道德合作共识框架启动后,还有一系列后续行动:合作伙伴圆桌会议继续定期召开;建立一个网络平台,专用于共识框架和相关资源的传播;提高认识,确保框架文件的不断更新,并保持其相关性。

专家表示,在中国,医药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样离不开制药界、医学界、患者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只有构建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使各自的行为规范相互衔接,拥有共同的目标和原则,才能真正保证患者的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