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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卫工人被打:打人者被治安拘留5天
发布时间:2014-07-08   来源:红网  作者: 盛磊 实习生 钟晶晶 通讯员 文坚

前期报道

环卫工无意将水溅到路人遭暴打 围观市民愿出面作证

7月6日上午,环卫工郭万明因抱着水管作业时,不小心将水溅到一市民身上而遭殴打致伤。目前,打人者因涉嫌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5日。

办案民警介绍,打人者叫张某,在圣力华苑买了一套新房,当天和妻子一起外出购买建材准备装修,出小区大门左拐没走多远,遇到郭万明在清洗人行道。郭万明冲洗 时不小心将水溅到张某妻子的裙子上,张某的妻子当即找到郭万明理论,并质问他怎么做事的,站在一旁的张某见状,也跟着骂了郭万明。郭万明本想解释,但见两 人嗓门较大,句句针对他,有些气不过,就反骂了张某一句,没想到张某突然朝他头部打了一拳。

郭万明被打后立即扯住张某衣角,不让他走,并要同事拨打110报警,要民警来处理。张某见自己衣角被扯住,想让郭万明放手,在要求郭万明松手未实现后,张某又连续殴打了郭万明几拳,并将其打倒在地。

记者随后咨询县环卫局得知,环卫工抱管作业和环卫车冲洗作业有时难免会将水溅到行人身上,此前已要求所有物业公司错时清洗,避开上下班高峰人流量较大时段, 冲洗时遇行人经过也要及时提醒。目前,该局已通知物业公司加强管理,要求环卫工文明、规范作业,同时希望市民理解环卫工,不要随意辱骂、殴打环卫工。 事 发几分钟后,泉塘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拨打120叫来救护车将郭万明送到市八医院救治,并将张某带到派出所调查。经询问,张某承认打了人,根据《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下拘留,鉴于环卫工为弱势群体,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了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