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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刑事拘留一重大交通肇事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2-11-02   来源: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作者:何浩 刘宏
2012年10月29日,常德市澧县籍驾驶人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石门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嫌疑人周某痛心疾首:“后悔啊,后悔!真不该私自开车,更不该晚上开车不小心,闯下如此大祸,可后悔已经太迟了!”。

    10月28日晚,澧县张公庙镇新年村3组驾驶人周某,将务工单位石门县某汽贸公司未出售的中型普通货车私自开出,准备去县城某大酒店见朋友。晚上8点30分左右,当车行驶到楚江镇澧滨路石门三中前路段时,遇行人汤某在公路上行走,因车速过快,加之临危采取措施不力,未有效避让,车辆前挡风玻璃与汤某相撞,汤某被撞后后脑着地,致颅脑损伤。随即赶到的医护人员确认其已当场身亡。

    接到群众报警后,石门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出警,赶到事故现场后,民警先将肇事者周某控制,并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肇事者周某的违法事实,石门县公安局于10月29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肇事者周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了无法抹灭的伤痛,最终自己也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公安交警也警示广大驾驶人朋友:夜间行车千万要注意,特别要严格控制车速,控制车距,礼让行人,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否则酿成大祸,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万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