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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奸杀22岁女乘客 公司被判赔77万
发布时间:2013-12-2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通讯员 刘奇琦

 原标题:的哥奸杀女乘客公司赔77万

  京华时报讯(记者 张淑玲 通讯员 刘奇琦)年仅22岁的桑某搭乘出租车被司机奸杀,该司机被判死刑后,桑某父母以对出租车辆疏于安全管理为由,向出租车所属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百余万元(本报12月10日报道)。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宣判,判决万方公司赔偿桑某父母77万余元。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桑某在工体外搭乘一出租车要到亚运村附近。途中,该车司机陈某使用随车携带的电棍,胁迫桑某并将其带至密云县一出租屋内,最终将桑某强奸并杀害。今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死刑。陈某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女儿被奸杀,桑某父母认为万方出租公司应对桑某的死亡承担违约责任,遂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百余万元。

  万方公司则认为,陈某的刑事判决还没生效,且陈某的犯罪行为与运输合同无关,也不属于职务行为,故桑某的死亡和公司无关。作为出租车公司,不可能每天对出租车进行搜查,公司不应承担职务之外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故不同意桑某父母的诉求。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应将旅客安全运到约定地点,若运输过程中旅客出现伤亡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该案中,由于万方公司的司机在运营中搭载了桑某,万方公司与桑某之间即形成了运输合同。该案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没能按旅客要求将其平安送至指定的目的地,且以故意方式剥夺旅客生命,万方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最终,朝阳法院根据桑某父母提交的相关证据,对他们的合理损失、支出进行核算后确认,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