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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出台城区人行道停车管理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0-10-22   来源:  作者:

城市的道路是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盲道组成。所谓机动车道是专指所有机动车通行的道路,非机动车道是专指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人行道是专指行人通过的道路,盲道是专指盲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专用特殊道路。
然而,随着常德市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秩序的难度不断加大,交通压力的日益严峻。大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随意侵占人行道、盲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影响了行人和弱势群体的交通安全。
常德作为全国畅通建设管理一等水平的城市,为有效保障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对城区的各个人行道、盲道的交通秩序管理提出了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
从2010年10月12日起,常德交警支队出台了加强人行道停车管理的新举措,成立专业的人行道交通协管员队伍进行专业化管理。一是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交警部门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泊位外的道路一律禁止停放机动车;二是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只能停放在人行道上设置的专用停车栅栏内,禁止在道路其他地方停放;三是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只能停放小型客车,禁止大型车辆、小型货运车辆驶入人行道。人行道出入口禁止停放车辆;四是道路停车泊位属社会公共资源,禁止道路两侧的商家、店铺、单位和个人将停车泊位设为专用;五是临街门面、商铺、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行道上私自设置停车泊位和相关设施。对于擅自设置停车泊位的将予以清除;六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损毁人行道上的交通标志、物理隔栏等交通设施。凡是有意侵占、挪移、损毁交通设施的,将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是道路两侧停车必须在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禁止一车跨占两个车位、两车共用一个车位;社会车辆禁止停放在出租车招呼站和金融专用车泊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