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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市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10-28   来源:  作者:张邦云
    10月23日上午9时在石门县磨市法庭,由县人大代表、镇综治办、司法所、交警中队、村委干部参与成功调处一件长达10个月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落下法槌。为原告方调解判决兑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13.8万。30多人参与旁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此案开庭、调解表示满意。
    该案发生在2010年1月5日,两原告之子郑家幸驾驶湘J7B0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磨市镇南岳寺家中出发前往磨市镇官庄村正邦油漆店上班,当日7时30许,行驶至石门县磨市镇官庄村一上坡路段,在超越同向行驶的由被告盛中见驾驶的湘J60868号自卸低速货车过程中,摩托车左手把与停靠在道路左侧的一三轮汽车车厢挂擦,致使摩托车失控,侧翻至道路中间,郑家幸倒地后被又湘J60868号自卸低速货车左前轮碾压,造成湘J7B0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郑家幸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当地政府及时组织公安、交警、双方当事人、村委干部调处协议赔偿金15万元。当时被告只付5万元,双方均不服,并多次上访至常德、石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强烈要求再次处理,双方当事人曾一度出现剑拔弩张之势,大有矛盾升级迹象。为此,磨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镇人大主席龚德成牵头,在磨市法庭由县人大代表黄显清、郑家珍、南岳寺村、黄龙岗村支村两委全体干部参与,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家属及亲友的工作,讲清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应负的责任,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为该案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