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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侮辱尸体案宣判三人获刑 赔偿死者家属20万
发布时间:2014-06-20   来源:新华社  作者:潇潇

 原标题:辽宁铁岭侮辱尸体案宣判三人获刑

新华社讯 (潇潇)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法院17日发布一起罕见侮辱尸体案的一审判决结果:3名被告犯侮辱尸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拘役5个月的刑罚。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此案予以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4日9时许,被害人林某某到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68号楼某单元的一处居室(由项某某租住)找项某某,并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后因突然发病,经项某某简单救治无效死亡。项某某回到家中,将林某某死在自己租住房屋一事告诉了丈夫王某某,随后两人多次驾车外出寻找抛尸地点。当晚,项某某找来妹夫朱某某,要求朱某某帮忙用车将尸体从出租房内拉出来丢弃。次日1时许,朱某某驾车从项某某出租房内将已包裹好的林某某尸体运出,随后3人开车来到银州区双安桥上,将尸体抛入有部分河段尚未结冰的辽河内。

经司法鉴定,林某某死于急性心脏压塞。今年4月,项某某一方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3名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物质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