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人民调解员很热情 调解室里传笑声
发布时间:2010-11-15   来源:  作者:胡海军 牟建平

    2010年11月1日,常德交警直属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里传出了满意的笑声。家住湖南桃源县的交通事故人杨某与肇事车主李某的交通事故纠纷案,终于达成了圆满的协议。
    今年8月18日,李某驾驶湘JTXXXX号轿车经沅安路遇余某在该路段横过道路时,将杨某撞伤入院治疗。2个多月之后,交警直属二大队人民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杨某应获得赔偿款:69523.34元,还提出要后期的护理费10000元。李某担心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的赔付不到位,拒付后期的护理费。双方发生争执,调解陷入僵局……人民调员耐心进行调解,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将杨某的后期护理费调解为4000元,总计金额为:73523.34元,双方才握手言和。
    自公安部、司法部在湖南常德交警支队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试点工作以来,从去年7月到今年10月,成功调解4421起交通事故纠纷案,涉及金额达10149.8万元,起成功率100%。
    由于人民调解员切实履行为人民调解的职责,树立亲民爱民的意识。在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做调解时,从不向双方当事人收取手续费;在调解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不激化矛盾,不产生新的冲突。同时,人民调解员秉承人性执法的理念,对双方当事人满腔热情,用一付热心肠,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调解中对少数当事人胡搅蛮缠的,做到不动火,不生硬,不粗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为当事人算好每一笔账,不厌其烦的宣传法律关于赔偿方面的具体规定;尽量做到让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等各方面满意,群众的矛盾得到了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