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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积极规范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建设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作者:李燕喜 陈伟

华声在线常德频道讯 长期以来,社区承担了大量的行政事务,为居民服务的功能十分薄弱。为让社区真正回归自治,11月26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函〔2015〕51号)。

《通知》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定位。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与社区党总支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区党总支与社区工作站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按照《通知》要求,社区居委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5名。居委会成员从本社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中依法选举产生,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工作站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2名。工作人员一般从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中产生。提倡社区工作站站长由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兼任。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活动,明确了居委会依法组织居民举行民主选举等15项职责。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延伸到社区的公共事务工作,明确了社区工作站开展综治稳定、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险、城市管理与文明创建、民政事务与社会救助、住房保障、人口计生、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科普、消防、武装工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应急工作、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工作、残疾人服务、网格化管理等20项服务职责。

同时,要求严格执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服务清单之外但确需社区工作站协助配合的其他工作事项,需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社区工作站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社区工作站不作为工作责任主体和考核主体。经准入下派工作的单位应按“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社区工作站相应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