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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组织首次派出所长任职资格考试 未达标不能提拔
发布时间:2010-12-28   来源:  作者:吴林芳
    12月25日,我市319名民警在市警官培训中心,参加了省公安厅首次组织的全省公安机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任职资格考试。今后,未参加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的民警,将不能提拔任命为派出所长。
  公安派出所处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第一线,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素质的高低,对于派出所能否充分发挥保一方平安的职能作用至关重要。实行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是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执法素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长沙公安机关进一步巩固“三基一化”工程建设成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任职资格考试是一项长效机制,今后省公安厅将每年举行1至2次,取得任职资格的有效期为3年。并规定:从2010年起,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将作为基层科所队长任职的一个基本条件,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不能提拔任命为科所队长。
  本次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批、网上自学、集中考试、电脑改卷的方式进行。考试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应知应会的知识为主。其中,基本法律知识60%,岗位业务知识40%。重点考察参考人员的政策理论素养、法律水平、公安基础知识、警务管理能力、警务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等。
  为确保考试顺利举行,省公安厅组织了数十名全省各市州公安局、熟悉公安业务和派出所工作的专家拟制了近5000道精品试题,涵盖数十个法律法规和公安派出所业务知识。考试系统随机组卷,当场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