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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房不在就被取消医保报销资格?
发布时间:2019-05-28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江一舟

近日,鼎城区的刘女士向市长热线12345反映,自己在住院期间由于鼎城区医疗保障局一次查房不在就被取消了报销资格,她觉得不合理,请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刘女士说,之前她在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5月15日傍晚,打完吊针后她回家收拾东西,晚上9点回到病房。第二天,刘女士从医院处得知,由于前一天晚上鼎城区医疗保障局过来查房,发现她不在病房,就取消了她的医保报销资格。

  对此,记者咨询了鼎城区医疗保障局稽查股,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月15日晚8点左右,工作人员去市第四人民医院查房,发现患者刘女士未经医院同意私自离院,医院对住院患者管理不严格存在管理漏洞,按照医保协议和医保政策规定,对医院进行了“不予结算的处罚”,此项监管不针对病人个人。后来他们得知,因为患者住院时曾签署“住院告知书”,约定未经同意擅自离院后果自负,所以医院也对患者进行了取消结算的处理。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得知这一情况后,已电话联系了刘女士,讲解了相关医保政策,病人在住院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不在床须向医院提交书面请假条。通过沟通,投诉人对医院的管理表示理解。另外,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已与市第四人民医院沟通,要求医院开通该病人的医保报销系统,医院表示已经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