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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安出台“十个不准”正警风
发布时间:2013-01-15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作者: 林洛頫 范静文 邓科

9日下午,长沙市公安机关召开队伍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出台“十个不准”纪律规定,会议围绕作风、纪律、执法三个方面展开,要求在全市公安机关兴起学习之风、务实之风、勤勉之风、廉洁之风、亲民之风。

据了解,“十个不准” 明确提出“不准在保卫工作中随意封桥封路;不准随意使用警车、警灯、警报器侵民扰民和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不准徇私枉法或利用职权打招呼‘了难’”等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的纪律规定。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

为确保队伍作风建设规定落到实处,警务督察部门将对全市公安队伍作风建设开展专项督察,同时注重民意监督,畅通局长信箱、接访等多种渠道,认真受理、查处、回复群众举报投诉,构筑公安机关作风建设“阳光作业”平台,使警务工作更直接、更有效地接受公众监督。

长沙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介德表示,加强作风建设,是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的治本之策,是推进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基本保障。长沙公安机关将本着“敢下猛药、狠抓治理”的原则,正视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包袒,以霹雳手段正警风、聚警心、赢民意。

 

责任编辑: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