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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为还债绑架勒索20万元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3-03-2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武才

 为偿还因交通肇事所欠下的外债,竟然实施绑架勒索。近日,经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徐太胜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徐太胜系江西省乐平市某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徐太胜因交通肇事赔偿举债20万元,为能迅速还清欠款,萌生了绑架勒索钱财的念头。去年4月15日,他携带绳索、透明胶等作案工具,驾车从乐平家中出发,到周边乡镇寻找作案目标。行至德兴市黄柏乡一候车亭时,他见被害人张某(未成年人)独自一人在亭中避雨,便假借问路,将张某骗上汽车,强行将其带至乐平家中控制起来。其间,他多次对张某实施恐吓和殴打,并向张某家人发出勒索短信,索要现金20万元。张某家人报警后,公安人员通过侦查手段及时将张某救出,并将徐太胜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