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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打假并非“遇假就打”
发布时间:2010-07-22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孙琳媛
    “假保险机构、假保单”扰乱了市场秩序,使消费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假赔案”的发生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占用了企业资源,“三假”的出现使双赢的局面遭受了极大的威胁,因此保险业“打假”也成为刻不容缓之事。
  假——消费者的损失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对于一些新公司总是有些怀疑,再三打听保险公司的信息,或是通过朋友介绍等其他渠道反复确认之后才敢尝试。大多数消费者对于保险行业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假的保险机构容易蒙混过关,假保单更是让人难于分辨。消费者投保的本意是为了寻得一份保障,但假机构、假保单的存在却严重地扰乱了投保的环境,最深受其害的一定还是消费者。一旦出险才发现保费不知去向,理赔没法办理,再买保险不难,但是眼前的损失就真的无法得到补偿,损失的可不只是保费而已。
  更有很多的消费者因为害怕上当受骗,从此对保险产生了抗拒心理,一方面更难相信保险公司,在选择上缩小了范围,甚至在投保的过程中对于投保的险种也是十分谨慎,过多地关注于保费,并且质疑保障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保障不够全面。
  另一方面,由于这种质疑的不断加深,消费者对于保险这个行业产生了更多的误会,对保险的排斥使很多人谈保险而色变,认为保险是骗人的,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而保险知识的缺乏也使得人们的风险意识无法提高,又造成更多的风险隐患,这样的恶性循环所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假——保险公司的痛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三假”更是心中之痛,很多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便背负了欺骗的罪名,假的保险机构假借名号,伪造假保单,一方面欺骗了消费者,另一方面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不仅使其品牌、信誉上受损,也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然而这还只是很小的一方面,真正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直接威胁的是“假赔案”。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制造假赔案来骗取赔款,其造假技术几可乱真,甚至有人将造假当成一种职业。
  数据统计,我国目前涉及保险诈骗的案件已占各类诈骗案的10%以上,全国保险业每年因保险诈骗损失数百亿元,严重地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不可预知的经营风险和隐患。而且这些假赔案占用了保险公司的大量资源,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得企业资源不能完全地利用于保障其他投保人的权益。
  假案的频发不仅在专业技术方面叫板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也在专业素质方面留下了隐患,甚至是一种诱惑。假赔案中不乏内外勾结情况的发生,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打击假赔案的过程中不仅是要练就理赔人员的专业技能,更要甄选具备职业操守的专业人员,这更是对企业精细化管理的严峻挑战。
  打假——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假”的存在源自内外多重因素,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都邦保险开展的打假行动——“百日打假”并非是真的想要通过“百日”的打假来清除全部“假象”,意在敲响警钟。“打假”无论是对客户、对公司经营乃至对保险行业、对社会保障体系都将是刻不容缓、义不容辞之事,“三假”的危害不局限于某个受害个人、某个经营主体,而是已经波及到更广泛群体的共同利益。
  保险公司“打假”的关键在于练就自身的硬功夫。首先自身要坚持合规经营,尽己所能地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让“三假”无处藏身。同时要意识到,打击“三假”的最好办法并不是“遇假就打”,而是从根本上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要更积极主动地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诚信的形象,向大众普及保险知识,帮助人们提高风险意识的同时也能让消费者更了解公司的信息;保险公司要更注重内部的精细化管理,用科学的管控手段和操作流程堵上“三假”可能滋生的漏洞,以专业技能的提升从入口关开始就建立起安全屏障,将“三假”有效隔离;另外,人为因素就需要保险公司在选人、用人、培养人的过程中格外关注,不仅要关注人员技能,更要用企业的文化和道德准绳来提升人员素质、职业操守,只有这样才能标本兼治。
  此外,法律武器以及行业互助也将是打击“三假”的强大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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