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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村委会贪污救灾款15万 村支书一审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3-03-2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关家玉 朱祖永

 村支书竟贪污救灾款

  伙同其他干部侵吞15万多 一审获刑6年

  记者昨日从高州巿人民法院获悉,高州巿大坡镇新田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潘某于2011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职务便利,伙同村委会其他干部采取造假、虚构、扩大金额的形式,侵吞、骗取国家财政下拨的救灾、扶贫款项共157110元,其中潘某个人所得53110元。该案日前已在高州法院开审并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0元。

  其中两起侵吞案例

  2011年,上级财政部门下拨恢复灾后重建工程资金200000元,新田村委会决定将该项资金用于村小学基础设施建设。为侵呑这些款项,潘某安排以村委会副主任何某名义承包建设工程,与村委会签订虚假工程承建合同。工程完工后,潘某与村委会干部商议私分剩余款项,其中潘某分得10810元。

  2011年8月,上级挂钩帮扶单位下拨扶贫款160000元,村委会购买黄牛共支出92300元。潘某采取扩大买牛次数和金额的形式套取32300元剩余资金。

责任编辑: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