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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教师待遇明显提高 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发布时间:2010-10-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日前,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

    本报2007年的调查显示,91.6%的人认为,我们的社会应该让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在百姓眼中“好老师就等于好教育”。为了让更多的教师成为百姓心目中的好教师,我国一直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教师待遇明显提高

    教师“工作累、挣得少”一直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近些年,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努力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对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并规定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2009年年底,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基本兑现到位。到2010年第二季度,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基本兑现到位,覆盖了在职人员1051万人,退休人员382万人。

    随着《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的法律规定,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教师队伍结构更科学

    2009年,全国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共有1064.01万人,他们支撑起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础教育。

    教师队伍的结构正向更科学、合理的方向转变。2009年,全国普通小学教师中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74.8%,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本科以上初中教师占59.4%,比上年提高6.2个百分点;研究生学历高中教师达到2.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新增教师中,具有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教师成为主体。

    高水平的教师离不开高水平的教师教育。1999年到2009年,我国高师本科院校由87所增加到103所,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由29所增加到73所。同时,免费师范生制度也顺利展开,6所部属师大3年共招收免费师范生3.4万多人。

    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建设也离不开教师培训制度的确立。1999年,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标志着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的初步确立。1999年~2002年实施“中小学教育继续教育工程”,全国85%左右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接受了培训。2003年~2007年教育部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对全国1000万中小学教师进行不低于40学时的能力提高培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国家在农村教师问题上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截至2009年,共招聘12.4万多名特岗教师,覆盖中西部地区900多个县1.5万所农村学校。与此同时,“硕师计划”也为农村学校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师资。2006年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以来,城镇教师支教规模超过5000人次的有北京、广东等22个省(区、市),其中云南、广西等4个省(区、市)超过1.5万人次。